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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多举措保障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

  针对多地连续发布高温预警,山东主动采取措施,切实抓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一是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高温天气户外作业规定和防暑降温措施。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预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二是要求用人单位严格落实高温待遇,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按照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的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三是引导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并可采取延长配送时间等措施,保障网约配送、出行、运输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以户外露天作业较多的行业、企业为重点,加大重点时段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并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规定严肃查处。加强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调处,畅通受理渠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及时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